漳州市政府下发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2024—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〉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奖励办法》),奖励漳州运动员夺得奥运金牌120万元。
1、奖励对象分为运动员、教练员(分为主教练、助理教练、运输教练、启蒙教练)、运输单位、相关保障单位和人员四类。
2、奖励涉及比赛:奥运会、亚运会、全运会、青运会、省运会、世锦赛、世界杯以及各级残疾人运动会、特奥运动会。
3、奖项分为竞赛表现奖、纪录奖、资格奖三类。
4、奖励标准:以运动员奖励标准为基数,其他对象按照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。奥运会冠军奖励120万元,亚运会冠军奖励15万元,全运会冠军奖励15万元,青协冠军奖励4.5万元,省运会冠军奖励2万元,世锦赛、世界杯冠军将奖励8万元。残奥会的奖励是“同级别比赛同一标准”;世界特奥会、全国特奥会、省特奥会冠军分别奖励30万元、4万元、7500元。